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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一、目的:

  为保证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远期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此检查制度。

  二、检查范围: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各心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实施,其他课程中有关心理教育内容的安排和讲授,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经费的使用,各项心理咨询设施的落实和使用情况,以及以上各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部门: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具体工作由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检查具体实施:

  1、每学期开学初各相关部门将工作计划报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部门和教师限期改进,第二次检查仍旧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其讲授本门课程的资格,不合格的部门其主要领导计入年终考评。

  3、每学期结束前将各自的工作总结报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我院心理健康工作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