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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我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为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鼓励学术创新、倡导学术自由、提高学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发挥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四个学术分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评议、审议、决策与咨询机构,由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学术造诣高、德才兼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经由各学院(部)根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科专业分布推荐,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学校首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罡
副主任委员:王军
秘书长:唐安娜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 斌 王少杰 王玉库 王和平 王育苏
朱 珠 刘艳红 何小兵 李丽娜 吴 迪
陈叔民 李胜利 武小宇 杨建华 胡乃耀
赵铁春 崔栋梁 塔日根夫
二、学术分委员会名单
(一)音乐学院
主任委员:王军
副主任委员:塔日根夫
委员:王少华 齐洪 陈海音
(二)舞蹈学院
主任委员:马斌
副主任委员:韩荞冰
委员:马薇薇 李云 朱海峰
(三)影视学院
主任委员:王和平
副主任委员:王迪
委员:马丁 吴迪 杨林
(四)传媒学院
主任委员:武小宇
副主任委员:李丽娜
委员:彭涛 夏大统 陈远思
三、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学术审议
1.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2. 审议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
3. 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 审议学校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
1.评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2.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
3.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与学术价值;
(三)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校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受理学术争议。
(六)指导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七)修订和修改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