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关于成立我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关于成立我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为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鼓励学术创新、倡导学术自由、提高学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发挥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四个学术分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评议、审议、决策与咨询机构,由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学术造诣高、德才兼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经由各学院(部)根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科专业分布推荐,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学校首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罡

  副主任委员:王军

  秘书长:唐安娜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 斌 王少杰 王玉库 王和平 王育苏

  朱 珠 刘艳红 何小兵 李丽娜 吴 迪

  陈叔民 李胜利 武小宇 杨建华 胡乃耀

  赵铁春 崔栋梁 塔日根夫

  二、学术分委员会名单

  (一)音乐学院

  主任委员:王军

  副主任委员:塔日根夫

  委员:王少华 齐洪 陈海音

  (二)舞蹈学院

  主任委员:马斌

  副主任委员:韩荞冰

  委员:马薇薇 李云 朱海峰

  (三)影视学院

  主任委员:王和平

  副主任委员:王迪

  委员:马丁 吴迪 杨林

  (四)传媒学院

  主任委员:武小宇

  副主任委员:李丽娜

  委员:彭涛 夏大统 陈远思

  三、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学术审议

  1.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2. 审议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

  3. 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 审议学校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

  1.评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2.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

  3.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与学术价值;

  (三)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校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受理学术争议。

  (六)指导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七)修订和修改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打印本文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