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以培养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成立)。2021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五个学科门类,在校生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已构建了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主体、艺术学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文化产业管理、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等 22个本科专业。 学校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思想,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办学特色,立足天津市、服务京津冀、辐射全中国,努力将天津传媒学院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传媒与艺术类高等学校。
2022年拟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
招生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录取原则
1.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3.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4.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7.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8.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9.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0.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其他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3.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4.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我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5.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6.本公告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8.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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