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96号)的规定,今年,我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17年,全市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6届、2017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6届、2017届专科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会同招募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审核
2017年4月24日(周一)8:00至4月27日(周四)18:00,考生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注册并提交报名信息。各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于报名24小时内查询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考生,于5月8日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一次只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5月14日(周日)上午9:00-11:30,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地点、要求等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根据考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2或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5月21日(周日),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见《面试准考证》(通过笔试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打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招募。考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各区“三支一扶”办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和《体检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报考单位所在区“三支一扶”办接受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时,考生应提供学历、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所缺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看体检通知。
(四)确定招募人员
体检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进入招募名单的考生于6月底前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提前做好填写工作。
三、培训上岗
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要求分别参加市和区“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三支一扶”人员与各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按照区“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政策咨询电话:83218237
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
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我校报考指导及咨询电话:就业创业指导中心(022-2282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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