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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0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达到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的,我院决定对原“天津体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章程”进行修订,并对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第二条:在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党委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和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增进大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建立院、系、班三级工作网络,凡各系成立的心理咨询机构,均可成为本中心基本会员单位,各班心理咨询机构可作为系心理咨询机构的下设机构。

  第四条:会员单位享有参加中心组织的一切活动、享受运用中心所有研究成果的权利。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本单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中心实行理事会制。会员单位为中心理事单位。

  第六条:中心理事会设顾问一人,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中心下设秘书组、咨询组、培训组、调研组、宣传组、信息组、测试组。第四章:责任

  第八条:秘书组:受理事会委托,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主要活动予以协调。

  第九条:咨询组:负责有计划的开设心理门诊和举办心理座谈会等形式,普遍性的指导大学生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开设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选修课并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心理咨询室的值班工作。

  第十条:培训组:负责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对各系部心理咨询业务的指导。

  第十一条:调研组:负责组织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十二条:宣传组:负责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并负责向校内、外宣传我院心理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组:负责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开通心理咨询电话以及加强对外交流、收集信息,负责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等工作。

  第十四条:测试组;负责利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开展心理测试工作(心理测试只收工本费),负责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问卷调查及统计和分析,并把分析结果呈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十五条:中心全体成员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注重对来访者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各工作小组之间要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收缴学生少量心理测试工本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