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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学院办公用计算机及设备的管理,更好的为各有关单位服务,经院领导批准,学院各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计算机及设备原来由院办负责发放管理,网络中心负责维修,现转为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修。现将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关于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规定印发给各部门,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