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6000元。
01申请对象 本次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0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1)地区的界定: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2)基层单位的界定:中西部地区和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03工作年限规定 服务期须签订3年以上(含3年),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费金额以财务处确认的学费为准(不包含住宿费),对于有贷款的同学,可在限定的申请金额范围内,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择一就高填写。向学院提出申请,出示相关纸质资料。 04申请时间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年共有两次申请机会。 第一批申请时间:2022年5月20日前 第二批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8日前 同学们务必要按照时间截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05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工作地点证明(纸质版两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招商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5、服务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电子版)。 06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为了将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招商银行卡。 3、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于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将来是否获得代偿资格均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如因未按时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代偿补偿审批通过后,对于获得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联系咨询 天津传媒学院资助育人科、天津传媒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2-22828022、022-2282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