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条 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院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申请及审定工作。
第三条 “绿色通道”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新生,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市特困救助;
(三)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社会保障的学生;
(五)孤残学生;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八)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困难的子女;
(九)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十)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
(十一)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三级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要全面掌握该生家庭基本情况,并对其宣讲国家、省、学校有关资助政策;
(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审定,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无法交齐学费的新生,《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学校将给予以下资助:
(一)一般困难学生:
1.院长助学生活补贴;
2.勤工助学岗位;
3.缓交学费;
(二)困难学生:
1.艺术实践演出;
2.国家助学金;
特别困难学生:
1.部分学费减免;
2.部分住宿费减免。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不缴纳费用的,除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欠费用外,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