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本科生毕业
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培养学生学术研究中科学引用文献资料的良好习惯,杜绝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对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部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50﹪≤R≤7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D |
R>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重复率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重复率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重复率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由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4.重复率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参评校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次查重率不得高于10%,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
1.2017年4月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论文的电子版收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于2017年4月6日统一进行第一次查重。如在查重前未将论文定稿交至教务处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一次答辩资格。
2.2017年4月13日前指导教师需根据查重结果督促学生进行论文修改。教务处将于2017年4月13日对重复率30%以上的学生统一进行第二次查重,再次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进行论文修改。
3.教务处于2017年4月18日对第二次查重不合格的学生统一进行第三次查重,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检测不合格将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一次答辩资格,参加二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