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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机构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关于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优化学习环境,浓郁学习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风建设的目标

  通过开展学风检查工作,将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实现“五高三低”工作目标,即学生出勤率高、学位绩点高、过级率高、获奖率高、就业率高;学生不及格率低、违纪率低、旷课率低。形成教师言传身教,敬业奉献,学生奋发进取,勤学好问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校院两级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分工如下:

  1.校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红

  副组长:姚春宝

  成 员:王洋 刘美娜 崔凯 何林武 童文辉

  2.各学院建立以教育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组织机构,负责自查阶段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学风建设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查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自查阶段各院系可组织辅导员、学生会成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文字记录。

  2.校级工作小组检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日。

  (二)检查内容

  1.学生出勤情况:统计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

  2.学生课堂学习纪律及学习状态情况:主要检查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等影响课堂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3.学生遵守课堂秩序情况:上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进出课堂。

  4.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计划及学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四、学风建设的奖惩措施

  1.在学风建设活动期间,任何学生被查实有旷课、迟到、早退和听课不认真等现象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通知家长,并取消该学生在本学期所有奖助贷补评选、评优及推荐入党等资格,达到学校关于考勤管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2.在学风建设活动期间,学院到课率排名前三者,由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学风建设先进学院”荣誉称号。

  3.在学风建设活动期间,班级旷课、迟到、早退和听课不认真等现象有明显改善,在学院综合排名前三且到课率达到90%以上的班级,授予“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五、学风建设工作要求

  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成效。各学院要对此次学风建设检查自查阶段进行总结,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在学风建设活动期间,学院到课率低于85%的,同时上交整改措施,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学生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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