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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节假日“十一国庆节”假期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二级学院:

  国庆节是我国法定节假日,我校定于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国庆节假期,由于近期社会上出现各种交通事故(路面砍伤人、校车翻车、轮船沉没、火车侧翻、飞机失事、特别是大学生打黑车离家、返校途中失踪等重大特大事件),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根据社会治安现状和社会交通状况,结合我校地域特点以及学生出行特点,为了进一步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根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十一国庆节”假期学生出行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

  我校定于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国庆节假期10月8日正式上课,辅导员要告知学生在10月7日18:00前回校,以免影响10月8日正常上课。若超过18:00未能返校的学生在京、津等地大城市住宿,次日白天返回校,以免由于天黑在返校途中发生不安全事件。

  二、安全教育

  二级学院、辅导员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出行主题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假期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条款,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如若参加集体或个人组织的群体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 景点游客须知,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

  2014年新学期开学前,全国接连发生5起女大学生被害案件,其中两起是被“黑出租”司机所害。这些案件暴露出乘坐“黑出租”的人身安全隐患。辅导员在安全出行主题教育班会上要教育学生拒绝乘坐“黑出租”

  三、假期离校统计表

  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要在学生离校前与学生签订学生处统一印制的《2014年“国庆节”学生安全出行统计表》,学生要亲自签安全协议,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必须逐一登记学生的姓名、电话、离返校交通方式及时间安排。

  四、假期留校统计表

  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要在放假前把所有留校学生进行统计,签订学生处统一印制的《2014年“国庆节”学生留校统计表》,对留在学校的学生由各学院假期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处督检。

  五、出行注意事项及要求

  辅导员在9月末学生离校前召开班会,将“关于做好重大节假日“十一国庆节”假期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通知”传达给学生,做到人人知道、遵照执行。

  班会需强调的注意事项包括:

  (一)10月7日晚18:00前返校,8日准时上课。如18:00后还有未返校学生,要求在京、津等地大城市住宿次日白天返校,确保安全,

  (二)作为大学生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学会辨别是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假期期间学生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守纪,出现意外情况第一时间与家长和老师取得联系。

  (三)告知学生选择乘坐与学校合作的公交公司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伯通客运公司和津11路公交车)。离校或返校途中要注意个人安全,要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

  (四)学生乘坐出租车,请告知家人、老师及朋友所乘车辆的车牌号、出租车司机运营证号及乘车地点等信息。(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出现的意外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搭乘出租车的安全常识:通过观察车辆的外形、顶灯、牌照等辨别车辆是否属于正规出租车。搭乘出租车时要增强防范。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身份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保留票据。以便在特殊情况下查找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投诉和维权。

  (六)“国庆节”放假期间,学生不要到人群拥挤的场所,以免发生人身伤害及受到不良影响,注意饮食卫生,要做到学业休息两不误,安全文明度过假期。

  (七)学生假期禁止驾驶汽车及摩托车出行。

  (八)假期期间学生禁止酗酒、打架、滋事等行为,因酗酒、打架、滋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学生不得到危险地方游玩(如江、河、海、湖、水库等)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学生出行需乘坐校车的必须提前在校园网订购往返车票,确保正常上课。

  (十一)学生不得私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或参加游行等群体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1:学生离校统计表

  附件2:学生留校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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