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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做好学校控烟工作,构建清新的教书育人校园环境,现将教育部禁烟文件转发给各二级学院,请接到通知后务必认真学习、落实、精心组织宣传。

  具体要求:

  1. 为了更好的做到环境育人,学校在校园内设立无烟校区指或禁烟标志。

  2.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思想教育。

  3. 校团委学生会将建立督查小组定期进行校园督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4. 要求学生积极响应全面禁烟的有关事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提升自身的文明修养和健康知识。

  附:《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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