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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大程度的帮助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结合朱丽萍书记《在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天体艺人[2014]8号《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现就如何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就业工作措施,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扎实抓好毕业生的就业观教育

  各学院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紧密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正确判断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立足基层意识和先就业后择业、先安置后发展的意识,进行正确的就业定位,指导未签约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二)广泛收集岗位需求信息,配合组织校园招聘会

  改变“等人上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方式,实施“主动出击战术”。各学院应当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或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发动教师和校友等途径广泛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择业机会。

  各学院应当配合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活动平台。各学院需结合专业特点,积极联系并且引入不少于3家用人单位进校园参加校园招聘会。

  (三)加强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指导与就业援助

  对经济有困难、成绩不理想、生理有缺陷、竞争能力弱的毕业生,各学院特别是毕业班辅导员应当了解掌握其家庭背景、学业与表现、就业意向与困难等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各学院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主动为就业弱势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努力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四)鼓励学生敢于创新、勇于创业

  各学院应充分了解并宣传国家及我市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深入掌握本院毕业生创新创业情况并做统计整理。鼓励毕业生敢于创新勇于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经济市场中得到锻炼。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就业总结等工作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与上报工作

  毕业班辅导员应当认真持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跟踪与就业率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在2015年4月17日至5月22日期间,各学院须在每周星期五10:00以前上报就业指导中心本周学院学生就业进展情况并完成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系统的预审录入工作,经就业指导中心终审统计后上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若学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各学院提供就业情况,影响本人档案邮寄,报到证派遣工作后果自负。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和档案归整工作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工作

  各学院对毕业生的鉴定由毕业班辅导员起草,经教育助理审查修改后再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鉴定涉及对毕业生大学四年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的重要材料之一,各学院在为毕业生做鉴定时,务必坚持客观公正、评价准确、反映个性的原则,力戒敷衍了事、用词空洞、千篇一律。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清点、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学院和毕业班辅导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清点、整理、归档和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和转移准确无误、无遗漏。

  毕业总结、毕业鉴定以及毕业生档案整理、归档和转移等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生处另行确定和公布。

  学生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