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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评选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提高辅导员开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现将“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3月13日前由学校评选出推荐人员。
二、评选数量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表”,我校将推荐一人参加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市教委将从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中评选出若干优秀辅导员参加天津市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根据职业能力大赛成绩确定20名“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通过演讲投票的形式评出10名“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
三、 “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1.在我校从事一线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三年的专职辅导员和学院书记、教育助理,学生处(学工部)负责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处长(部长)、团委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有突出贡献者。
3.具有较强的辅导员职业能力,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对大学生不同群体的分类指导,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特色。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开展研究,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参加过省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培训证书。
5.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
6.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理解、关心关注关爱学生,受到学生广泛爱戴,辅导员工作考核有突出业绩者。
7.任职以来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评选步骤
(一) “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入围人选
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3人及其以上的高校重点推荐2人,名额分配2人及其以下的高校重点推荐1人,我校将重点推荐一名辅导员入围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参加天津市普通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二)组织参加天津市普通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根据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要求,通过比赛的形式,从政治素质、应知应会、沟通组织、班情熟知等方面全方位考察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在职业能力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前20名辅导员获得“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资格,其他参赛辅导员授予“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入围奖。
(三)评选产生“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评审会决定,由各高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部(处)负责同志、一线辅导员和在校学生组成评审团,通过 “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业绩展示、评审团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最终评选出10名“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其他参评辅导员授予“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提名奖。
附件: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