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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2013年11月1日天津市教委资助中心召开的《2013学年度天津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校申报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我校在籍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 专业课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88分以上(含88分)、公共课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思想品德成绩:95以上(含95分)。
以上成绩根据二级学院专业不同设置分数线
3.思想上积极上进,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坚持实事求是,思想端正,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注重个人道德修养,良好的生活作风,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
二、名额分配(3人)
1、戏剧学院:1人
2、视觉艺术学院:1人
2、舞蹈学院:1人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规范评审程序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从学生申请开始,在班级、年级、院(系)的评审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到在院系及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公示期内;如果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
五、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本次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 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4)院系意见栏日期应与学校意见栏相隔5个工作日以上;推荐理由栏应与院系意见栏相隔5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日期根据申请顺序填写;
六、上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统一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入学年月格式统一为****年**月;
2、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上报学生处审核;
3、10月5日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此通知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