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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十一”长假未返校学生统计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长假学生安全出行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3年9月30日-10月8日为国庆节假期,9日正式上课,学生必须在10月8日18:00前返校。

  “十一”假期已于10月8号结束,大部分学生已于10月8日18:00前安全返校。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返校人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将各学院 “十一”长假未返校学生统计工作通报如下:

  要求: 

学  院
应返校人数
实际返校
未返校
影视学院
1007
910
97
音乐学院
619
589
30
戏剧学院
436
423
13
视觉艺术学院
385
378
7
舞蹈学院
257
244
13

  一、辅导员要及时与本班未返校的学生本人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返校原因;

  二、学生如果晚18:00前未能返校,要求学生在北京市区或天津市区住宿,第二天在返回学校;

  三、告知学生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返校。返校途中,要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

  四、为保护自己,乘坐出租车时,请马上告知家人、辅导员及朋友所乘车辆以及车牌号、出租车司机运营证号及乘车地点等信息。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