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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教师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作者:点击:

【来源:科研处】【打印文章】

摘要:  凡是近五年取得有关科研成果的教师,请4月15日前持科研成果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出版书复印封面和目录即可),到科研处进行登记。

  关于对我院教师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部):

  为做好文化艺术类、人文科学类以及教学改革研究等科研课题申报立项的准备工作,鼓励和倡导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科研及文化艺术战略发展研究等众多领域进行研究,提高教师原始创新能力、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以及保证我院教师在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工作方面的公开、公正、公平,院科研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教师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凡是近五年取得有关科研成果的教师,请4月15日前持科研成果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出版书复印封面和目录即可),到科研处进行登记。请各处、二级学院(系)有关领导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为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登记材料的提供

  (一)成果为科研立项成果、专著、译著、教材、编著、期刊论文、省级以上演出获奖证书等须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出版书复印封面和目录即可),核定登记后原件归还,复印件上交;

  (二)复印件:提供封面、目录、内容;

  二、科研成果登记表的填写

  (一)请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该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科研立项成果、专著、编著、教材、期刊论文的参编者必须由重要(作者)填报,注明参与作者的排序、总字数、参编者字数、所在单位等。

  (三)专著、编著、教材须输入书号或刊号。

  三、其他

  (一)科研立项成果、专著、译著、教材、编著、期刊论文、省级以上演出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电子稿)必须由本人送科研处;

  (二)联系人:王燕

  电话:15022626363 内线为:8017

  邮箱:wangyanhangzhou@126.com

  QQ:812849144

  附件:

  1.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类)登记表

  2.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科研成果(演出、展览获奖类)登记表

  3.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类)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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